国邦医药: 国邦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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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相关文件后,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晓明         任明川            张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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