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
力,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咏梅、毛伟、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