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
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本次关联交易
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咏梅、毛伟、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