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9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湘 01 民初 275、308、
院已受理自然人朱劲松、容娟、刘茗、容明、赵宝和、陈建庭、张清华、彭兵兵
(以下简称“原告朱劲松等 8 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
金额共计人民币 4,913,008.1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券 时 报 》、《 证 券日 报 》、《 上 海证 券 报 》 和 巨 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披 露的《 关 于投 资 者诉 讼 事 项的 公 告 》( 公 告 编号 :
   二、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民初 275、308、309、310、311、318、319、320 号),原告朱劲松等 8 人向长沙
中院提出撤诉申请。长沙中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
许原告朱劲松等 8 人撤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 8 起投资者诉讼事项原告均已撤诉,并经长沙中院做出准许原告
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 01 民初 275、308、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加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