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资 料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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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
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五、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
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
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
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
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
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
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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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978 号三盛宏业大厦 6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3
点以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
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读决议;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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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兴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
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中兴华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名;注册会计师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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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9 人。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
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7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
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
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
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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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所从业人员 1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青鸟消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
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注册会计师。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
中远海科、天地科技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注册会计师。2001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
资格,一直在中兴华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起担任质
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永东股份、光环新网、泰禾集团、兆易创新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
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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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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