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
股份 14,199,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的股东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开信派瑞”或“本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累计不超过 14,199,1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44%)。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股东开信派瑞出具的《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关于减持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瑞股份 300831.SZ)
股票计划的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开信派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99,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44%,所持股份来源系派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
开信派瑞 2021.5.31-2021.11.30 集中竞价 17.02 6,366,414 1.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原因系部分合伙人存续期即将到期,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做出的退出决策。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14,199,18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4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六)价格区间:不低于派瑞股份股票的发行价,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开信派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派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开信派瑞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瑞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派瑞股份回购开信派
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瑞股份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开信派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瑞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开信派瑞所持有的派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
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派瑞减持所持派瑞股份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开信派瑞所持派瑞股份股票数量的 100%。
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开信派瑞承诺,减持派瑞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开信派瑞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委托公司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开信派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开信派瑞出具的《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西安派瑞功率
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瑞股份 300831.SZ)股票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