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石炼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石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建斌、万遂人、陈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