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
议拟定的《关于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公司所属汉川公司、汉川一发、荆门公司、青
山公司和荆州公司拟将 2021 年 12 月之前 6 亿元应收账款
                                (电
费)通过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宣武支行),期限为 6
个月至 12 个月。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受让应收账款后,将于
款,并收取不超过 3.2%(年利率,按最终占用天数支付)的
保理预付款利息。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所属单位通过向建行北京宣武支行提前
转让应收账款(电费),有利于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压降
应收账款余额,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降低带
息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建设银
行为公司战略合作银行,其所属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具备良好
资质,本次交易涉及保理预付款利息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
资金成本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在同期同
类型业务中处于较低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
有偿的交易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当期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
 汤湘希
 王宗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源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