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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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关于公司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
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
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管 炳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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