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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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
范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更为匹配,
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
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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