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人已离职,3 人出任监
事,根据相关规定,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