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1 年 12 月
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