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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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QUANYANGQUAN Co.,Ltd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
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9:15-9:25,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项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
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
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
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
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 点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姜长龙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会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三)会议审议议案:
 议       1、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     (四)股东提问或发言
       (五)股东投票表决
 程     (六)主持人宣布休息十分钟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
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
一年,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期审
计费用为 114.00 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无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
纪律处分 3 次。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3 年
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注册会计师,2001 年 4 月 15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 审 计 , 2012 年 2 月 开 始 在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
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14.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
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
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类型:特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2 年,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
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
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连续为公司服务 2 年,合同
已到期,公司与原审计机构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
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已事先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
宜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本次会议
拟将审议《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拟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
材料。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说明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
质,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
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拟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 28500 万
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森工集团”)发行 20000 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
股总数为 8500 万股。2000 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 31050 万股,
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 2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 11050
万股。
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 15801 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
股持有 15249 万股。
件的 12696 万股)
           ,占总股本的 45.97%,
                        社会公众股持有 16776.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4.0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716,874,877 股,森工集
团持股 280,8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8%,森工集团的
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 4,919,058 股,占总股本的 0.69%,
社会公众股持有 431,101,739 股,占总股本的 60.13%。
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
            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56,154,0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
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 261,0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
   森工集团持有的 20,800,000 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划转至
张宇,占总股本的 2.90%,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
司 235,354,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83%;森工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 240,273,13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52%。
划转至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 2.66%,本次权
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16,254,08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0.17%;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
有本公司 221,1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修订为: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 28500 万股,
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森工集团”)发行 20000 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总
数为 8500 万股。2000 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 31050 万股,其
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 2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 11050 万
股。
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 15801 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
股持有 15249 万股。
件的 12696 万股)
           ,占总股本的 45.97%,
                        社会公众股持有 16776.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4.03%。
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716,874,877 股,森工集
团持股 280,8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8%,森工集团的
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 4,919,058 股,占总股本的 0.69%,
社会公众股持有 431,101,739 股,占总股本的 60.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
            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56,154,0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
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 261,0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
   森工集团持有的 20,800,000 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划转至
张宇,占总股本的 2.90%,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
司 235,354,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83%;森工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 240,273,13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52%。
划转至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 2.66%,本次权
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16,254,08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0.17%;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
有本公司 221,1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5%。
司未能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公司回购注销了承诺方赵志华、
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 1,677,065 股(限售流通股)
                              ,本次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 715,197,812 股,森工集团持有本
公司 216,2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4%;森工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 221,173,1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3%。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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