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 太原重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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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
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
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
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
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
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
“反对”栏内打“√”
         ,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
                       。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
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韩珍堂董事长
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其他
        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四、通过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结果;
七、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宣布散会。
议案一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降低融资成本,公司
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
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
元)。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领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增信机制的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
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债
券品种、每期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债券期限、是否设计回售
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评级安
排、还本付息安排、还款保障、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请挂牌转让事宜。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
请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关的其他事项。
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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