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收购宇佑
新消费部分股权事宜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结论合理性,基于独立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
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北方亚
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但基于目前评估基准日时点不合适,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无
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