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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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4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拟与上海
赫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赫欧”)、 汉鼎宇佑传媒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
的公司”)85%股权。
  就本次交易,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北方”)对宇佑新消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过半数董事通过,现就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服务能力,
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北方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
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的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
易定价公允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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