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及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
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及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
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不存在《公
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