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马少星先生、陈一华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饱恩忠先生、范海峰先生和罗顺均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卓彬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全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