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
权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本次股权转让遵循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受
让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受让丽水方德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方德智驱研究院股权事项,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股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权转让遵循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受让事项,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转让更上电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更上电梯有限公司 16.17%股权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
为。能提高公司整体的投资效益,为公司未来新业务布局提供资金支
持。本次交易遵循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