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实施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拟实施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
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一揽子交易暨关
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现金流,
以助公司进一步聚焦发展主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
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