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3
年1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
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系按照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
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
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