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
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
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二手集装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二手集装箱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
经营服务,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邵立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