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所以我
们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严格遵循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
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