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
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
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于
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