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本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
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色彩应用技术、品牌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
方就涂料着色剂及相关特殊化学品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同意建立战略
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WEE SIEW KIM(黄守金)
注册资本:7074.1444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12-30 至 2060-12-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
资;
(二)受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
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
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
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
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
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
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
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
从事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上述产品中危险品除外)、涂料设备及
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七)
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和零售;(八)商务信息咨询及财务管理咨询(金融信息
服务除外);(九)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计
算机辅助设备的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投资”)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背景
立邦以“刷新美好生活空间”为企业使命,以“用科技构建最赋价值的生态
平台,成为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企业愿景。旨在通过持续推动创新技
术的研发、多元产品的拓展,让中国消费者和客户在涂料功能、涂刷效果和涂装
服务等方面有更多选择,从而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立邦业务范围广泛,覆盖
装饰涂料、工程涂料、厨卫底材、汽车涂料、汽车修补涂料、防护涂料、卷材涂
料、一般工业涂料和粉末涂料等。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各类颜料及功能性纳米材料的表面
改性技术、超细化深加工技术以及特种分散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及产品
开发,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纤维与电子通信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纳米色
浆及功能性纳米分散体供应服务商,为立邦中国集团优质涂料着色剂产品供应商。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色彩技术、品牌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
涂料着色剂及相关特殊化学品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
关系。
(三)合作内容
所属公司与乙方就涂料着色剂及相关特殊化学品等产品(包括DIY机调色浆、零
售店面色浆、工厂调色色浆及相关特殊化学品等)开展全面战略合作,通过双方
的品牌、技术及渠道推广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面合作。甲方推动立邦中国及立邦集团所属公司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涂料着色剂、
添加剂等产品的战略供应商,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准确、及时地年度和月度需求计
划;乙方有义务根据立邦中国及集团所属公司的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合格产
品以及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相关特殊化学品等产品的合作模式及方案。
意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1)双方高层会晤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和不定期会晤,不断加强
双方合作领域,指导和推动双方合作深化落地。
(2)产品技术交流机制。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领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
术交流与合作,为双方提供新产品开发、应用等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指标、检验
规范和研发设备、产品验证、成本分析等内容。
(四)知识产权
有;在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共同
所有。
(五)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国内领先的纳米色浆及功能性纳米分散体供应服务商,公司长期专注于
各类颜料及功能性纳米材料的表面改性技术、超细化深加工技术以及特种分散剂
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及产品开发,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纤维与电子
通信等领域。公司深耕涂料下游应用市场,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及品牌优势明显,
已与立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立邦中国集团优质涂料着色剂产品供应商。作
为全球领先的全方位涂装服务商,立邦始终以开发绿色产品、注重高科技、高品
质为目标,以技术力量不断推进科研和开发,使立邦涂料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本次与立邦投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世名科技与立邦深层次的全面战
略合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良
性增长和全面进步。同时,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规模优势
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提升产品及业务品质,稳固客户良好关系,巩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与立邦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
的概要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
将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
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
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纺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
积极开展合作,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内容正常开展。2020年12月,由中纺院牵头,
世名科技参与的国家“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
—“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正式启动,进入实质性实施阶
段。同时由中纺院牵头,世名科技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再生纤维素纤
维高效低耗规模化制备技术”通过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该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
合作事项也在正常履行中。
(二)2021年4月10日,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5)。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就水性工
业漆、种衣剂成膜体系、着色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多次技术沟通与交流,部分产品
已处于技术开发阶段,为双方后续业务合作及技术项目合作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合作事项也在有序开展中。
(三)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1-075),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结束。公司将实时关注减持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1-081)、《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1-082),相关人员减持期限已届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立邦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