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 2021-2-007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
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5)。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露女士、王志宏女士、翟宏玲女士、吉春林先
生、刘楠先生、白雪华先生、马锐先生: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
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海防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 2017 年营业收
入 6,144.3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197.89 万元,导致天海防务 2017 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
额 3, 946. 44 万元,占天海防务 2017 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 万元)的 18.16%。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7
  上述虚构业务的具体方式为:先由金海运向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
汇机械制造(泰州)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福特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冶冶金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等相关供应商采购游乐设施,其后再由金海运以相对较高的价格销售至江环宇
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宇)。
  经查,虽然金海运与上述四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与供应商对接购买游乐设施均
是江苏环宇原实际控制人花再华等人操办,并由其负责相关联系、谈判事宜,金海运仅支付
采购合同货款。花再华在与供应商洽谈合同签订事宜时,均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游乐设施安装
地点为泰州秋雪湖有限公司(系江苏环宇全资子公司)相关游乐场,金海运的游乐设施贸易
业务实质上无实物出入库,形成虚拟物流。与此同时,在江苏环宇向金海运支付的货款中,
有 5,000 万元资金实质来源为金海运执行董事李露。此外,金海运的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
偏离其军品主业,且存在盈利畸高的情形。
  综上,金海运的涉案游乐设施贸易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一)关于 28000CBM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
称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签订了《28000CBM LNG
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共计 5.6 亿元,占天海防务 2012 年度营业收
入的 210. 1%。同日,大连因泰与佳豪科技作为联合买方,与建造方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签订了《因泰型 28000CBM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3 月 28 日,
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因大连因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 年 10 月 18 日,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达成
交船主体变更意向,其后由大连因泰、佳豪科技、大连中远签订《28000CBM LNG 运输船交
船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约定大连因泰将船东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佳豪科技,佳
豪科技取代大连因泰成为船舶接收方。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情况。
  (二)关于 DJHC8008、DJHC8009 两份船舶建造合同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7
简称佳船进出口)会同相关公司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签
订了《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 艘)(船号:DJHC 8008)》和《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
艘)(船号:DJHC 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1.16 亿美元,占天海防务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的 85. 07%。6 月 20 日,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签订情况。
   因美克斯海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 年 8 月 20 日,佳船进出口及相关公司
和美克斯海工签订《美克斯海工自升式多功能工作平台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周期的备忘录》,
将 DJHC8008 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 DJHC8009 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延长交船期情况。
   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
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天海防务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 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2014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在天海防务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中,李露作为金海运时任执行董
事,实际负责金海运的经营管理,并提供资金用于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王志宏作为金海运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相关印章保管,涉案相关销售合同由其
同意加盖印章,且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所用资金走账,为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翟宏玲作为金海运时任财务负责人,在涉案交易中指示向供应商付款及向江苏环
宇开具销售发票,且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所用资金走账,为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吉春林作为金海运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天海防务副董事长,未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楠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白雪华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财务总监,兼任金海运财
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天海防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的违法行为中,刘楠作为时任董事长、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7
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七、对马锐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
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
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资者权益。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7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海防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