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立
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立
华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存在的风险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
风险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文件、
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戈 马 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