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在了解罗梅健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审阅罗梅健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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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置换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并表范围增加,火电装机容量增
加,加之年度煤炭价格上涨,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增加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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