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
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傅建中、娄杭、倪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