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51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付京洋先
生以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其中,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的配偶姚小丽女士以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的配偶高
申兰女士均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姚小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
线交易(其中,姚小丽女士自2021年5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1年7月23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第一次短线交易)。上述明细中涉及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合计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小丽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高申兰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
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合计为417.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
份数量-买入价格×买入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申兰女士不再持有
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付京洋先
生及其配偶姚小丽女士、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及其配偶高申兰女士均积极配合核
查的相关事项、主动纠正。现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
易。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分别为14,011.20元、417.00
元,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均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
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均不知晓该等交
易情况,交易前后付京洋先生及崔怀祥先生亦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
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生均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
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监事
付京洋先生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
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
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审慎操作。公司亦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
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