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独立意见
经审阅单华锦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单华锦女士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全面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单华
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张增荣 张俊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