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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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宣传和误导。
效率,降低沟通成。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熟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分为三类:(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2)新闻媒体;(3)中介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内容:
针等;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公告,包括临时公告
和定期公告;(2)股东大会;(3)公司网站;(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5)一对一
沟通;(6)电话咨询;(7)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8)媒体采访和报道;
(9)现场参观;(10)路演。
  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的所有公告应第一
时间在上述网站及报纸上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
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
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管理
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
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
快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
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
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
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七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
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
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九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
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
通和协商。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做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
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
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流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由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应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
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
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
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
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
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
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
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和工作
规范,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
司董事会。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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