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予 1,526,20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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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