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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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上市公司”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苗涛、杨凌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苗涛、刘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
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
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
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严格按照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异常,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现场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广汇汽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
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广汇汽车已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2.51 亿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 12.04%,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27 亿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 24.03%。公司
店经营能力,在新车销售台次、维修进场台次等各方面较上年同期均已有序恢复,
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
司定期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广汇汽车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工作;
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广汇汽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
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广汇汽车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经营情况正常,不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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