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控股子公司
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苏州科阳本次增资扩股是基于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本次增资,有利于
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半导体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
孙公司增资扩股暨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谭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