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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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运营
效率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
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
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章颖薇、余明阳、崔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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