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运营
效率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
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
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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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章颖薇、余明阳、崔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