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06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冻结或扣划
四川金顶 5,392,492 元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为冻结或扣划四川金顶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 1,418,824 元。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朴素
至纯与海亮金属签署的《关于四川金顶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公司已收到海亮金属支付的诉讼补偿款人民币 1,402,400 元,用于补偿
公司根据上述《结案通知书》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本次收到的上述
诉讼补偿款,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本次收到的补偿款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 1,402,400
元。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
山中院”)(2019)川 11 执 178 号《结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裁字第 0575 号《裁决书》,裁定四川金顶向申请执行人 DURALITE
ENGINEERING LIMITED(迪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21)川 11 执异 19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变更冻结或扣划四川金
顶 5,392,492 元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为冻结或扣划四川金顶 1,402,400
元银行存款。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 2016-032、040 号,2018-038 号,2019-021
号,2020-010、035 号,2021-004、036、048、059 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DURALITE ENGINEERING LIMITED(迪力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力公司”)
、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迪力工程与四川金顶仲裁裁决一案,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执复 371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迪力工程的复
议申请,维持乐山中院(2021)川 11 执异 19 号执行裁定。
乐山中院依据上述执行裁定,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金顶的银
行存款 1,418,824 元(其中,本案案款 1,402,400 元、本案执行费 16,424
元)。由于迪力工程至今未向乐山中院提供《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
书》,致使无法支付给迪力工程本案案款 1,402,400 元,乐山中院已依
法对该案款予以提存。至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75 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收到《结案通知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朴素至纯”)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
签署的《关于四川金顶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临
公司本次收到的上述诉讼补偿款,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到的补偿款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第
四季度净利润 1,402,400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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