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7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广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潘广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
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
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
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华制药
股票代码:000756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董事会秘书:曹长求
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泰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86-533-2166666
传真:86-533-2287508
互联网地址::http://www.xhzy.com
电子信箱:xhzy@xhzy.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H 股股东请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 H 股股东寄发的通函,以及日期为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广成,其基本情况如
下:
潘广成先生,71 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干部、
处长;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医疗器械工
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
副会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并对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议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4:30 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的 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
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
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 A 股股东而言: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 H 股股东而言:
H 股股东请依据 H 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
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
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 股股东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收件人:新华制药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86-533-2196024
传真:86-533-2287508
邮政编码:255086
H 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6 室
收件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广成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
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
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潘广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
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
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华制药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