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0,193.8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
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文号
金金额 批文号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安环评字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
能扩大项目
审批字[2019]70 号 号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19]0656 号
合计 37,686.00 37,686.00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朗特智能,实施方式为在广东省深圳市购置
写字楼,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公司尚未购置相关物业,故未对该项目投入
相关募集资金。
(二)审慎评估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公司根据外规要求,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经过公司重新研究,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
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主要考虑如下:
经过多年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设计,公司已形成深厚的技术沉淀,积累了
丰富的项目经验,在智能家居、家用电器、智能电源等领域内具备较强技术研发
实力。公司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逐年加大研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搭建了完善
的技术研发体系,组建了具有较强产品研发实力的技术人才队伍。目前,公司研
发人员在产品线路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工艺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
深刻的理解。公司良好的产品研发能力、扎实的技术人才储备及完善的技术研发
体系将成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朗特智能,实施方式为在广东省深圳市购置写字楼。为更好地实施该项
目,公司正在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
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力求让该项目能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核心
技术支持。公司目前已考察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海街道、新安街道、石
岩街道、松岗街道及南山区等 9 处写字楼,但由于候选物业存在交通不便利、周
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售价高、布局不合理或交期长等原因公司尚未最终确定该募
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虽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研发中心各项需求的
合适场地,但深圳市内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
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
境变化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
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提醒上市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应积极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避免募投项目长期处于搁置状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兴业证券对朗特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