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8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4.444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222,225.55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06,523.25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
第 2130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量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
目
合计 63,705.72 22,880.65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
况
(一)增资方案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是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6,376,025.49 元对新华书店集
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出版大厦项目”的实施。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 会信
用代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金凤
注册资本 1,139,979,263.09 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3 月 1 日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机械设备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股东构 成及
龙版传媒直接持有新华书店集团 100.00%股份
控制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4,485.78 171,277.23
负债总额 51,163.30 40,902.61
净资产 133,322.48 130,374.62
营业收入 46,666.76 44,070.99
净利润 3,272.69 2,213.82
以上为新华书店集团单体口径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华书店集团将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新华书店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向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376,025.49 元对子公司
新华书店集团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376,025.49 元对子公司
新华书店集团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版传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
集团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龙版传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
团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