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 彦 唐海江 李 刚
姜 琳 黄 晁 冷佳佳
于庆庆 崔 平 陈伟莉
全体监事签名:
俞根伟 司远明 于振江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维德 吕晓阳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7
释 义…………………………………………………………………………………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1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34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说明 ……………………………………………………36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6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8
四、审计机构声明………………………………………………………………39
五、验资机构声明………………………………………………………………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1
一、备查文件……………………………………………………………………41
二、查询地点……………………………………………………………………41
三、查询时间……………………………………………………………………4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智科技、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张彦先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股票或 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指
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指
的名单》 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发行方案 指
行方案》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申购款到位情况的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74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7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
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698,000,000.00 元(大写:陆亿玖仟捌佰万元整)。认
购资金验资完成后,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65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
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000,000.00 元(大写:陆亿玖仟捌佰万元整),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9,670,238.68 元(大写:玖佰陆拾柒万
贰佰叁拾捌元陆角捌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29,761.32 元(大写:
陆亿捌仟捌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贰分)。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920,0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33,817,82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1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不低于 20.6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中伦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与发行底
价的比率为 121.1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大写:陆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9,670,238.68 元(大写:
玖佰陆拾柒万贰佰叁拾捌元陆角捌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拟用于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9,670,238.68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5.00 元/股,发行股
数 27,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8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锁定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股、元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富荣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富荣长赢 1 号单一资产 80,000 2,000,000.00
管理计划
富荣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管理计划
富荣基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富荣基金欣盛 9 号单一 2,000,000 50,000,000.00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太平资管-工商银行-太平资
公司 产太平之星 98 号资管产品
JP Morgan Chase JP Morgan Chase Bank,
Association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 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
管理有限公司 系列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
南方天辰(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募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
基金 1101 组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大成基金-光大银行-大成基
公司
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400,000 10,000,000.00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 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基金(有限合伙)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9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20,000 3,000,000.00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07 200,000 5,000,000.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 80,000 2,000,000.0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218 号单 480,000 12,000,000.0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30,000,000.00
-诺德基金浦江 2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湖南高新纵横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400,000 10,000,000.00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棋道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 17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
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9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 20 大
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4 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认购
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
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
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
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即 2021 年 12 月 3 日),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44 名新增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个人投资者包括:俞伟、张萍、文杰、杨哲、王政、周
韶华、张怀斌、徐国新、曾祥绪、杨志强、林春晓、林素真、舒钰强、许联才、
龚邦志、王世春、任长海;机构投资者包括:深圳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兴证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大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万
福顺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投乾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智信创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福建平潭盈方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
州湘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
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
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
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在中伦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8:30-11:30),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48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截至
其余 43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
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
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万元
发行对象
序号 对象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类别
北信瑞丰基金-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
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铂绅三十七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湖南五矿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证券优选 7 号、8 号、9 号、10 号单一
管理计划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
辰景晟 25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 26.69 3,000.00
时偕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89 3,300.00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
伙)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稳健
成长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纵贯策略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招证托管户
太平资管-工商银行-太平资产太平之星 98
号资管产品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证证券资管-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
管理计划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翼敦鑫顺和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证券资管 1 号 FOF 集合
之招商证券资管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 25.68 4,000.00
投资基金 23.99 4,90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
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
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俞伟
住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050 弄 11 号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曾祥绪
住址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石砚村 6 组 37 号
认购数量 1,4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C89LQ82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党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训刚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 1,32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BJDL0H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仅限
住所
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式平台查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68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92750044K
成立时间 2006 年 9 月 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卫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
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8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摩根大通银行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QF2003NAB009
可证编号
注册资本 1,785,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认购数量 1,6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886449657
成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和泰科技园综合楼 1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峻
私募基金管理和投资业务,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外),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王世春
住址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 16 号 5 号楼 2 单元 501 室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0225592U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2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明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经营范围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 1,6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P416U3Q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1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 18 号兴业大厦 24 楼 24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玉亮)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48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宋亚素
住址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头村大河漕头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80A11B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40,2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P000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游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
执行事务合伙人人
骏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0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2NLK39J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商事法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3 号科汇楼 705-01
法定代表人 施金平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
经营范围 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
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 1,20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许联才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新街 52 号
认购数量 1,040,000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17 名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中伦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稳健成长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国海创新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 25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
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8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40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备案办法》”)
所认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号资管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基金 1101 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一
一三组合分别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
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
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青岛市北文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上述 17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公司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不包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也不包括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7 时前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627
保荐代表人 薛阳、章江河
项目协办人 陈凯鹏
项目组成员 郭嘉琳、邵诗捷、黄程凯
(二)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10-56571666
传真 010-56571688
项目组成员 王宝慧、俞芬芬、金苏萌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1838
经办律师 冯继勇、臧海川、代贵利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志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571-85800402
传真 0571-85800465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钟晓荣、张觉敏
(五)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志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571-85800402
传真 0571-85800465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张觉敏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
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
二三组合
合 计 137,858,312 58.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
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
三组合
太平资管-工商银行-太平资产太平之星 98 号资
管产品
合计 138,230,182 52.7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7,920,00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彦先生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三个项目,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光学膜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效的扩增公司现有光学膜产能,为公司主营业务
增长提供有力支持;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拓展了新的收入来
源,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光伏产业链条布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线
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
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有利于促进公司收入结构及业务
结构优化,且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
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
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张彦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畴,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因此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等方面均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经营规模将有所扩张,销售、采购金额
亦会相应增加。若未来确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必要且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产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通过关联交
易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运行良好;制定了完善的三会议
事规则及独董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该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该承诺长期有效。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
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
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具备发行条件;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等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
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决议;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尚需办理本
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凯鹏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阳 章江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冯继勇
经办律师:
臧海川
经办律师:
代贵利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晓荣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觉敏 签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觉敏 签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 号
电话:0574-87908260
传真:0574-87162028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