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涉及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颖先生、王涛先生、马羽先生、
陈玉立女士、李儒章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