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金川冶炼炉渣
金川二期 指
资源化利用项目
金川神雾 指 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经初步测算后的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净资产、净
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并进一步说明《事先告知
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导致你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内的任一连续会计
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的具体测算结果进行核
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 号,以下简称《事
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一)金川二期项目收入确认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江苏院与金川神雾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就金川二
期项目的 EPC 总包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EPC 总承包合同》(以
下统称“EPC 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980 万元、78,177 万元,合同范围包
括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等内容。合同签定后,江苏院开展了
工程设计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与下游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并已实
际开始对金川二期的采购及施工工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
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费用。2017 年公司取得与业主方就金川二期项目的工程结算验收资料后,
根据已经发生的金川二期成本 103,726,345.36 元,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金川二期
项目收入 141,360,502.05 元,合同毛利 37,634,156.69 元。
及对账,发现 2017 年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
故对 2017 年度收入确认及成本计量进行调整,差错调整情况如下:2017 年存在
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相应多确认项目进
度收入 66,623,572.54 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737,076.00 元。本次差错调整
后,金川二期项目 2017 年度收入 74,736,929.51 元,成本 54,839,848.82 元,合同
毛利 19,897,080.6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需继续调整的情况
根据《事先告知书》,经初步测算后,本次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
收入 74,736,929.51 元,调减 2017 年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根据金川神雾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就金川二期项目发给江苏院的《工作联
系函》内容,说明迟至 2017 年 10 月金川二期项目仍处于正常推进状态。但因金
川二期项目最终未获得业主方认可,故本次公司仍需按照《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对金川二期项目继续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金川二
期项目已建设部分未收到中止通知,仍与业主方继续沟通推进,公司预计金川二
期项目后续能够继续并收回余款,相应金川二期的结算与收款权亦可以相应得到
解决,故本次公司调减金川二期已确认的 74,736,929.51 元收入并将项目实际成
本 54,839,848.82 元转入存货,调减项目净利润 19,897,080.69 元;同时对已经公
告的 2018、2019 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滚调更正。
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74,736,929.51
元,调减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净利润 19,897,080.69 元,调减应账款
调整金额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7 年度 调整后 2017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25,863,513.97 -74,736,929.51 451,126,584.46
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436,347,101.55 -74,736,929.51 361,610,172.04
存货 293,934,654.77 54,839,848.82 348,774,503.59
资产总计 2,570,835,305.72 -19,897,080.69 2,550,938,225.03
未分配利润 594,192,177.44 -19,897,080.69 574,295,096.75
股东权益合计 734,444,375.78 -19,897,080.69 714,547,295.09
营业收入 880,150,261.93 -74,736,929.51 805,413,332.42
营业成本 435,269,858.17 -54,839,848.82 380,430,009.35
营业利润 153,730,446.00 -19,897,080.69 133,833,365.31
利润总额 161,714,092.32 -19,897,080.69 141,817,011.63
净利润 118,213,079.30 -19,897,080.69 98,315,998.61
相关指标的影响:
(1)2018 年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金额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8 年度数据 调整后 2018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57,984,297.61 -74,736,929.51 483,247,368.10
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294,018,387.37 -67,263,236.56 226,755,150.81
存货 159,621,118.14 54,839,848.82 214,460,966.96
资产总额 1,729,760,226.62 -12,423,387.74 1,717,336,838.88
未分配利润 -107,678,162.92 -12,423,387.74 -120,101,550.66
股东权益合计 32,574,035.42 -12,423,387.74 20,150,647.68
资产减值损失 -482,524,429.15 7,473,692.95 -475,050,736.20
营业利润 -701,381,207.10 7,473,692.95 -693,907,514.15
利润总额 -701,985,380.50 7,473,692.95 -694,511,687.55
净利润 -701,870,340.36 7,473,692.95 -694,396,647.41
(2)2019 年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金额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9 年度数据 调整后 2019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28,510,173.40 -74,736,929.51 453,773,243.89
调整金额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9 年度数据 调整后 2019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19,560,490.27 - 19,560,490.27
存货 305,124,368.27 54,839,848.82 359,964,217.09
存货跌价准备 302,995,385.89 54,839,848.82 357,835,234.71
存货净值 2,128,982.38 - 2,128,982.38
资产总额 66,208,282.17 - 66,208,282.17
未分配利润 -2,157,400,304.65 - -2,157,400,304.65
股东权益合计 -2,017,148,106.31 - -2,017,148,106.31
信用减值损失 -1,354,580,600.05 67,263,236.56 -1,287,317,363.49
资产减值损失 -164,090,265.10 -54,839,848.82 -218,930,113.92
营业利润 -1,701,728,308.95 12,423,387.74 -1,689,304,921.21
利润总额 -2,049,722,141.73 12,423,387.74 -2,037,298,753.99
净利润 -2,049,722,141.73 12,423,387.74 -2,037,298,753.99
(3)2020 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20 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调整后 2020 年数据
应收账款 452,933,133.17 -74,736,929.51 378,196,203.6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51,954,293.47 -74,736,929.51 377,217,363.96
应收账款净额 978,839.70 - 978,839.70
存货 17,303,547.42 54,839,848.82 72,143,396.24
存货跌价准备 16,103,547.42 54,839,848.82 70,943,396.24
存货净值 1,200,000.00 - 1,200,000.00
资产总额 13,420,893.22 - 13,420,893.22
股东权益合计 -2,380,134,658.63 - -2,380,134,658.63
营业利润 -278,908,027.73 - -278,908,027.73
利润总额 -362,986,552.32 - -362,986,552.32
净利润 -362,986,552.32 - -362,986,552.32
(三)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判断
经初步测算后的公司 2016 年度至 2020 年度各项财务指标
财务 更正后金额
指标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
收入
净利
润
净资
产
根据上述公司财务测算的结果,公司 2016-2020 年度未构成连续 4 年亏损或
连续 3 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因此,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调整前金川二期项目 1.41 亿元收入成本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与业主
方签订的合同、工程结算单据及业主签发的《工作联系函》等资料,与供应商签
定的合同以及工程成本确认资料;
(2)对 2020 年年报时进行金川二期项目差错更正的依据、会计处理、公告
等资料进行再次复核;
(3)对本次金川二期差错更正的依据、会计处理、业主签发的《工作联系函》,
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以及工程成本确认等资料进行检查;
(4)检查公司调整收入对后期事项的影响;
(5)从公开信息查阅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查阅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访谈记录,分析偿债
能力;
(6)取得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公告;对公司上述回复
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7)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综上,我们在检查上述交易的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复核了会计调整的恰当性、
数据的准确性及涉及退市指标的计算。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中的数据调整过
程、测算依据与我们检查结果一致,调整后指标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1)0101652 号)。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