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创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
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 4 号】,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
(二)》(公告编号:2019-088)。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 27
民初 7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
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
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
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 高 法 民 申 2714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
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
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 27 执异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法院对本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15 日,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
    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502873X0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 4-7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隆辉,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62933X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123 号(商住楼 1808 房)
    法定代表人:傅忠成,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DWHDQ6B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西大道西侧(与南州国际星岸相邻)230 厂

    法定代表人:田竞,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都匀市西山大桥东侧百业大厦 17 楼
  负责人:张纪匀,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被告五(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财政局
  机构信用代码:B3052270100001303
  住所地:都匀市民族路 55 号
  负责人:张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诉讼请求:
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事实与理由:
(以下简称华凯公司)、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诉都
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
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黔 27 民初 76 号民
事判决书;原审原告、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贵州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对该案作出(2019)黔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一华凯公司在案涉工程尚未中标前,就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被告三旅
投公司以案涉工程建设需要为由申请借款 2,400 万元,因涉及国有资金,被告三
旅投公司向都匀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被告三旅投公司暂借款 2000
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用于都匀市三线博物馆建设,但因为当时被告三没有资
金,通过协商,由原告城投公司出借 2,000 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并约定了借
款利息为年 24%,只是由于是国有资金,不便就利息作书面约定,双方还约定
了还款时间为:如果被告一华凯公司未中标由被告三旅投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
结算后一个月归还原告城投公司 200 万元借款本息,如被告一华凯公司中标,待
案涉项目验收审计结東后,旅投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达到 90%时被告一归还原
告城投公司 2,000 万元借款本息。达成协议后,原告城投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向被告一华凯公司公提供了 2,000 万元的借款,被告一华凯公司已于收款当日
出具了 2,000 万元的借款凭证。后被告二中诚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作为联合
体,共同与被告三旅投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从项目验收直至今日,
被告一华凯公司和被告二中诚公司一直未向原告城投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匀市国资局(原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
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为了自我利益,把原告出借给被告一的 2,000
万元借款非法处置为已支付工程款,这样的主张符合三被告的利益,因为被告一
与被告二不用再向原告还款,而且还节约了利息,被告三也可以少支付 2,000
万元工程款,所以,在原案诉讼过程中三被告故意不通知原告,违法错误处分了
原告的权益,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知情权。原告作为原诉讼程序的利害关系
人,对案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在明知案涉 2,000 万元出借
款是原告转给被告一的情况下,也没有追加原告参加诉讼,在遗漏必要共同诉讼
人、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侵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被告
一和被告二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中请告三破产后,原告才得知自己的权益已侵害。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三是完全独立的企业法
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下,三被告为了自身利益,将
原告出借给告一的 2,000 万元款本息错误地算作是已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原
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三被告诉讼时没有通知原告,原审法院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诉,原
告属于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原审诉论程序的案外第三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
益,保护国有资金不流失,根《民事诉》第五十六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27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和贵
州省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作出的(2019)民终 330 号民事判决书,将本
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告参加新的诉讼程序。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向贵院
提起第三人数销之诉,只有通过第三人款销之诉,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诚
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2021 年 12 月 9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 4 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
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提出。
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院申请认可。
可的,你方当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第三
人撤销之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举证通知书,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人撤销之诉诉状》;
【(2021)黔民撤 4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凯易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