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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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7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数 376 家。
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清
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勇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
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
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
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
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   第       八   届董事会   第   三   次   临   时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一年。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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