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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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
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股权事项
为公司中药产业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中药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整合、长期经营发展所需,
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收购广东沙溪
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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