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荐,由董事高青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998,755 99.55 313,700 0.4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226,311,454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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