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
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
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独立董事: 曾国安 马春华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