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同兴环保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 司”)股 份7,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789%)的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庐熙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789%)。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庐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比例5.67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本比例5.678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式减持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
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
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