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